会计内部稽核制度1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1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2、帐、钱(物)实行分管。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
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传递程序制度。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4、本店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
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
6、严禁仓库部门收现金,其他销货部门的现金必当天经二人以上汇总清帐送交银行。
7、严禁现金进货音像门某,确因需要必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由二人以上经办方可进货。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阅读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1)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菁华1篇)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1
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
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2、帐、钱(物)实行分管。
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
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传递程序制度。
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4、本店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
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
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
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
6、严禁仓库部门收现金,其他销货部门的现金必当天经二人以上汇总清帐送交银行。
7、严禁现金进货音像门某,确因需要必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由二人以上经办方可进货。
相关推荐:服装厂日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2)
——内部稽核制度 (菁华1篇)
内部稽核制度1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而言。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一)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二)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三)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核事项。
(四)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五)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行检核事项。
(六)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一)业务执行偏差。
(二)人事未尽协调。
(三)违纪行为,而情节轻微者。
(四)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一)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二)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三)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一)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二)违法、违规案件。
(三)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四)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五)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因并叙明 日。
(二)详细事实。
(三)案情分析。
(四)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一)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二)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一)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二)约谈的方式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三)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事。
(二)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三)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四)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五)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六)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七)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关与各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二)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三)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四)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五)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六)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二)对人事不协调或风纪表现不良的外勤单位,应拟具改善意见,报请核办。
(三)播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团结的员工,应查明列举事实报请总经理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稽核人员接受上峰或各单位交办调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告发或舆论指摘某员工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调查但匿名或假名控告的无具体事实者,谨作参考。
(二)调查案件应先与有关单位接洽,查明案情真象,并搜集确实的证据,非有必要者应尽量避免先行询问当事人。
(三)调查案件应保密并采取秘密方式进行。
(四)当事人或检举人、证人谈话时,应避免刺激。
(五)涉嫌员工请求有利于已的调查,应予接受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访问各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信用状况(业务员收款情况)。
(二)与同业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在同业间的商业地位。
(三)帐务的辅导及转达其各项困难或建议事项。
第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项嗣后视其必要再行弥补的。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3)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范例 (菁华1篇)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范例1
一、会计凭证的审核
1、根据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由各会计核算员审核后,编制收付款会计凭证,凭证编制好后,交财务监察员审核,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审核收付款凭证,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2、次月初,各会计核算员将编制好的转账凭证,经监察员审核后,交成本核算员统一编号,经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账。
3、月底最后一天,出纳员根据现金日记账的最后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二、会计账簿的审核制度
1、根据科目流转额,财务主管检查每月借贷发生额,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每季度末将明细账打印一次,各会计核算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清理债权债务。
3、各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每季度清算,如不能及时清回,向财务主管汇报。
4、财务主管每季度将所有会计帐簿审核一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
三、会计报表的审核制度
1、会计报表由明细帐在微机中直接账转表,其账转表的参数由成本核算员编制、修订。
2、会计报表均由成本核算员编制、打印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分局。
四、银行存款、现金的审核制度
1、支票印鉴由两人保管,财务监察员保管支票公章,财务主管保管段长私章,每日工作完后分别锁入各自的办公抽屉。
2、银行支票以及其他托收、承付、票汇等空白凭证及备用金,由出纳员负责保管,每日工作完毕后,由出纳员全部锁入保险柜内,::并配给出纳员大保险柜壹个。
3、财务科长及工资核算员每月不定期检查两次库存现金,并作好记录。
4、出纳员每月做到现金日清月结,月底最后一天,应将现金关账,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际库存余额核对相符。
5、每月经济业务终了,次月3日前,出纳员要编制银行调节表,并交财务主管审核后,送交资调分中心。
五、其他会计资料(如文件、补充资料、台账)统一由财务主管审核或财务主管指定专人审核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4)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3篇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在*机关指导下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六条:*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十七条: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另行制定。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八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将治安隐患整改完毕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
*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对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的,*机关应当自责令整改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提前复查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的申请,*机关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经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或者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对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机关应当按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依法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三)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四)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五)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六)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第十二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第十三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除依据各该条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超过规定的时限复查单位整改情况和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单位,未经复查或者经复查治安隐患未整改,作出复查合格决定,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三)对单位或者当事人故意刁难的;
(四)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违法违规实施处罚的;
(六)故意泄漏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十五条:*机关对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5)
——如家酒店内部规章制度3篇
如家酒店内部规章制度1
一、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填写客房清洁日报表,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宾馆经理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职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逐一登记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宾馆卫生制度
一、宾馆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封签。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宾馆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五、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七、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客房部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6)
——稽核会计的岗位职责 (菁选3篇)
稽核会计的岗位职责1
1、充分利用留言本与夜审作好沟通,负责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
2、复核夜审递交的营业收入日报表电脑初本,于早会前送财务经理。
3、复核餐厅等各营业点收入的准确性。
4、复核前台收入,审核房价差异,任何未授权的房价变动应上报财务经理处理。
5、检查每日的折扣、优惠等是否符合酒店要求并汇总。
6、确定所有的客人的押金已输入电脑并已入帐。
7、对夜审的营业收入日报表进行调整,作出正本
8、为了保持在同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比较分析每日报表,与同行对比,检查团队、公司、个人的信用。
9、负责餐饮帐单、各类票据、餐券的消号及控制工作。
10、完成收银员长短款报告。
11、负责与各部门沟通,进行相关手续的申请或补办,确保相关表单按酒店规定流程操作。
12、检查团队、公司、个人的信用。
13、月底负责对各类表单进行存档,并完成月结报告送会计部。
14、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断补充完善现行审核制度。
15、将所有错误或问题在留言本上记录,以便各领班、收银领班跟办或督促跟进。
16、做好****,维护酒店及消费者利益。
稽核会计的岗位职责2
1、熟悉并掌握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及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2、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审查、复核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会计科目的正确性,检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附件、印章是否齐全。
3、负责对系统所有录入数据进行正确性、一致性审查。
4、负责接洽有关部门查询经费使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主动积累各项有关资料,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
5、每月核对往来款项,及时督促经办人员办理结帐,年终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对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
6、每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对未达帐项、
7、按有关制度规定及时申购、领用、缴验各类收费收据,每月认真审核票据使用情况,确保票、款、帐相符。
8、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熟悉核算软件的操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会计的岗位职责3
1、制定稽核计划(含盘点计划),并助织实施;
2、门店商品流水的执行情况监管;
3、门店销售回款情况复核及跟进;
4、商场往来的核对及入帐、合同初审;
5、终端日常费用凭证的审核;
6、直联营提成的计提,其他各项费用的计提与摊销;
7、个人及门店往来的检查监督;
8、完成区域门店经营分析报表;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7)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三大要素 (菁华1篇)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三大要素1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是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实施控制的方法、程序和手续的总称。
所谓联系,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有关经办人员之间如何互相沟通、协调,使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所谓制约,是指经办人员之间如何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以防止营私舞弊和技术错误,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
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应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权利与责任,即单位行政领导和各个职能部门拥有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据此确定他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程序与手续,即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规定程序和手续,要求明确规定每一项经济业务需要经过哪些手续,由哪些人员负责办理,他们之间如何沟通联系,应当采用哪些具体的处理方法等;
三是控制方式,即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人员之间相互制约的方式……要求某人办理的业务必须经过其他人员的核准和同意,必须置于其他人员的监督之下,有关人员之间必须形成监督制约关系.
会计内部控制按其控制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会计控制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与确保经营方针、决策的贯彻执行,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关的控制。
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并不是相互排斥、互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以用于会计控制,也可以用于管理控制。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8)
——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格式怎样的 (菁华1篇)
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格式怎样的1
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
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
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扩展9)
——某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怎么写 (菁华1篇)
某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怎么写1
某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账务稽核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
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__”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__”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八)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
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六)金库锁匙暨暗锁,密码表的掌握部门及库门的启用与库内的安全,金库放置位置等是否适当,严密办理。
(七)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八)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九)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十)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十一)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
有无零星付款的纪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十五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二)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三)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四)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五)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六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购入及出售有无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二)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三)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四)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十七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者相符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十八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是否妥善。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九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始行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账者,与储藏物品合计表,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得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二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三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稍有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适当,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办事颓废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五)各单位人员于上班时间中,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逾超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作好对保工作,并对保证人资产价值评估,且是否阅览行政机关资料核对。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我们还为您推荐了以下相关制度范文:
职工薪酬制度范文
股份支付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
推荐访问:稽核 制度 会计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1 会计内部稽核制度1500字总结
【2023年度会计内部稽核制度3篇】相关文章: